[学术沙龙]发展海洋经济莫让“蓝色”变“黑色”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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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山东、河北、天津等地调研时发现,沿海地区正在兴起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潮。资料显示,海洋和涉海经济已占到世界经济总量的80%左右,而我国2009年海洋生产总值约3.2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创造3200多万个就业岗位,而“十二五”规划也明确建议发展海洋经济。但伴随着“蓝色”机遇而来的,也有不注重规划、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的“黑色”隐忧。据环保部数据显示,一些地方围填海速度过快,导致海岸湿地面积逐渐减少,其中1996年至2007年间,渤海填海造地面积551平方公里,沿海滩涂湿地面积减少了718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以上,相当于整个渤海沿海地区减少2%至10%的污染消减能力。

——新华社2010年12月19日电

  十几年前的小学和中学课本上都写着荷兰的围海大堤和中国的长城,是宇航员在飞船上用肉眼可以看到的人类建筑奇迹。荷兰的围海造田当时是被看作人类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动用自己的智慧战胜自然的一个典范。荷兰历来被称为“堤坝里的国家”,面对大海的冲击,历经700多年的奋斗,用堤坝为自己铸造出一个安全的家园,围海造田得到的土地面积更是占到荷兰国土面积的1/5。

  但是光阴荏苒,荷兰内阁已经批准一项“退耕还海”方案,位于荷兰南部西斯海尔德水道两岸的部分堤坝被推倒,一片围海造田得来的300公顷的土地再次被海水淹没,恢复为可供鸟类栖息的湿地。荷兰是一个在与环境不懈斗争中立足的国家,如今却要为候鸟让出部分胜利成果,表面看来是荷兰政府斗不过环保人士、环保组织,其实更多原因是环保观念在荷兰深入人心,源于人类在自然面前终于部分恢复了谦恭和敬畏之心,虽然在更多时候,这样的谦恭和敬畏是通过环保组织极端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围海造田带来的问题让我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再一次应验,人类每次看似战胜了自然,都会遭到自然的报复。

  近年来,荷兰、日本、美国等具有围海造田传统的国家,已经先后出现了海岸侵蚀、土地盐化、物种减少等问题。大规模不合理的造陆会对该地区的水动力及生态产生巨大而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近海生态;导致港口航道淤积并不利于泄洪。近年来,中国在沿海地区出现了土地征地费用高昂的现象,因为向默默无闻的大海要土地可以减少征地成本,同时土地开发带来的高额利润让我国沿海地区普遍出现了围海要地的热潮。但是伴随着土地开发利益增长而来的是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的严重破坏,比如多次出现大规模赤潮,物种减少,给沿海的海水养殖业和海洋渔业带来巨大危害,导致这些海域近年来渔业资源急剧衰退。中国的海洋开发和围海造田应当吸取世界其他各国的经验教训,出于人类自身的长远利益的考虑应该逐步“退地还海”。虽然荷兰的退耕还海的土地面积不大,但是其中透露出来了非常先进的理念,即不是完全站在人类利益优先的角度上去退耕还海,而是出于对某种鸟类生息条件的呵护,这种行为透出的理念要更加纯粹,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上,那些看起来有些过于偏执的环保人士,其实倒是走在了大多数人的前面。

——张晶

  近两年,海洋经济突然火了起来,海南、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纷纷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其中山东省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于今年年初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十二五”开局之年获批的第一个国家级发展规划,足见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者对海洋经济之重视。

  然而,海洋经济并非在一日之间产生。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渔民靠海而生,打渔晒盐从几千年前延续至今,海洋经济我们并不陌生。为了理解“十二五”推行的海洋经济可能对环境有什么影响,我们首先要分析现状,然后才能看清楚希望发展的是什么,即通过分析存量来剖析增加量在哪里?是什么?将对环境保护带来多大威胁?

  海洋经济通常被概括为港、船、运、渔、景、岛、涂、油、工,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海洋经济集中于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等,希望进一步发展的部门包括海洋油气业、海盐及海洋化工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相对而言,传统优势部门技术含量较低,而发展部门集中了许多海洋工业最前沿的技术和实践。当然,在传统的海洋船舶工业上我们有强大的技术实力。总体而言,已有的产业部门处于海洋经济金字塔的底部,占用劳动力多、资本分散,而新兴发展部门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需要巨额和长期的科研投入及转化,而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占据了这些高附加值产业的大部分份额。

  然而,在已有的海洋经济产业形态中,环境问题已不容轻视。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一些海洋珍稀物种濒临灭绝;部分海域和海岛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矛盾突出,导致开发者相互推脱环境保护责任;海洋调查勘探程度低,可开发的重要生物及非生物资源底系不清,未进行资源规划;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资源开发能力效率低下。

  在我们迫切希望发展的领域,技术要求更高,给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更大。一个最好的例子是英国石油在墨西哥湾深海钻井平台爆炸后产生的漏油事故。灾难发生后,因为深海压力大,海况复杂,世界上最先进的海洋工程师利用最先进的机器人也花了数周才堵漏成功,此时环境灾害已然发生,造成的破坏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恢复。英国石油在世界上拥有最先进的深海油气资源开采技术尚且如此,我们后来的追赶者怎能不谨慎。

  因此,在新型海洋经济高歌猛进之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起点不高,现有的污染防治已经刻不容缓,发展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将同时面对其固有的高环境风险因素,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已有的环境法律规范、管理制度,同时借鉴其他“过来人”的经验,防患于未然。

——赵雪

  如今的中国,“发展”二字对于一些人来说如同天降甘霖,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却是噩耗,这就是发展与代价。发展海洋经济同样如此——我们不能因为要保护滩涂湿地而放弃对沿海的开发,也不能在发展的同时对环境全然不顾,这就需要“平衡的”规划。纵观全球,纽约、曼哈顿、东京、新加坡等沿海城市,无论在发展海洋经济还是在城市建设中,都有先行一步的规划方案,并有相应的法律监督其被严格执行。

  深圳毗邻港澳,三面环海,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并未忽略对环境的保护,深圳湾东北岸的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面积369公顷,是我国唯一位于市区的自然保护区,城市和自然相映成趣。同样是在深圳,西部沿海已经划定了一片18平方公里的地区,作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水城”为主题的城市生态规划,充分体现了前海新区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兼顾生态保护。“蓝色机遇”从未变成过“黑色隐忧”,靠的其实也是先行一步的规划。

  我们如今却对“发展”二字敏感,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对“隐忧”的在意强于对“机遇”的渴望,一方面说明了公民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是对近些年来部分环境侵害事件心有余悸。

  能否严格执行规划,各项指标是否真实等问题都是老百姓心里的疑虑。如今一些地方企业和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无视环境保护和规划条例,究其原因,其实是不健全的制度提供了“空子”,社会整体环境限制了选择,“阳光”仅是偶尔破门而入,给“暗室”中的裙带创造了可供生存与膨胀的时间与空间,“机遇”也就自然变成了“隐患”。

  发展海洋经济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实现长期双赢需要执政者和地方官员多站在老百姓的位置上考虑问题,同时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避免“屁股决定脑袋”。“蓝色机遇”也就越来越多了。

——刘子玉

  逐利而来,逐利而往。在陆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利用、日趋衰竭的今天,蓝色海洋广阔的开发前景再一次点燃了人们的希望。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蓝色革命”中,经济总量与就业岗位的增加使得海洋进一步成为逐利的宝地。然而,也正是伴随着海洋开发活动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新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开始显现,“黑色”隐患着实令人担忧。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俨然成为了一个共存的悖论。

  经济发展与建设,是社会生活亘古不变的主题。而纵观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环境保护发展史,其不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终极目标来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都旨在体现社会成员的福祉,但是在方式手段与内在价值方面,两者的冲突却显而易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车轮都想驶过宽广的区域,博弈在所难免。但是或许正如前所述,经济发展作为社会生活亘古不变的主题,环境保护从一开始都只是经济建设的遮羞布,一直被压抑在这个主题之下。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孰为主,孰为次,多年来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也清晰地勾勒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面对这一立法上的明确规定,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或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只能是一场败北的博弈。同时,在当前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欣喜于现实的收益,沉浸于快速发展的物质生活水平之中,而对于因不注重规划、过度开发而带来的“黑色”隐患还没有切肤之痛。因而,在这样的意识形态背景之下,制度设计都会不自觉地朝着发展经济这一目标努力,整个制度文化也深深烙上了“GDP至上”的印记,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面前也终究不过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而已。

  发展海洋经济,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必须对生态效益进行有效的考量。否则,我们所向往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意生活或许就只能沦为一种永远的向往而已。

——刘晶玮

  日前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这让我国广阔的“蓝色国土”再次成为全国人民瞩目的焦点。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种类繁多的资源、能源、材料、美味的海鲜……无疑有助于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而空间拓展、娱乐开发等用途,更是让人类在有限的陆地之外找到了一片海洋“新大陆”。据国家海洋局初步核算,200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196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3%。近年来,我国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蔚蓝的海洋,无疑是人类巨大的宝藏。

  然而,纵使海洋资源再丰富,也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开发不但会导致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被破坏,更会使得自然环境资源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失。虽然我们懂得,对于海洋的开发,应采取谨慎合理的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去进行开发和利用,保证海洋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但实际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地方政府往往抱着“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再恢复”的心态。此外,在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重近岸开发,轻深远海域利用;重资源开发,轻海洋生态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谋划的“三重”与“三轻”的严重矛盾。而更为棘手的是,随着海洋资源开发的深入,我国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正在表现得越来越激烈和复杂。据国家海洋局资料显示:我国绝大部分的海洋产业活动和开发利用活动发生在近岸海域,近岸开发呈现明显的过度状态。不合理的海洋开发,造成生态系统结构失衡与整体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境丧失或改变,生态灾害事件爆发的频率和强度持续增加。

  海洋开发,如何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避免污染和过度开发,预防海洋蓝色变黑色的悲剧发生,一直是学者研究的课题,也是政府的重大议题。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海洋与渔业局签署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将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划和规划的沟通协调、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控制、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打破部门限制,齐心协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但愿,与海洋相关的各个部门、沿海各个省市都能联合起来,破除重重阻碍,为了我们共同的蓝色海洋走到一起,合理开发海洋资源,让我们在享受蓝色资源的同时,更能保护这不可复制人类的宝藏永续永存。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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