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下旬,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实时监测发现一根燃料棒的包壳可能存在微小裂纹,但并没有导致大亚湾核电基地及周边地区放射性水平升高,对外界没有导致核泄漏。大亚湾核电运营公司于6月15日下午发表声明说,大亚湾核电站两台机组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没有发生放射性核泄漏事件。但是,此次事件,引起了香港、深圳以及内地一些在建或拟建核电站的地方民众的高度关注。
针对此话题,本刊约请了北京大学核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及部分研究人员开展讨论。
讨论内容:
核电宛如一把悬在人们头上的双刃剑。一方面,核电绝对是中国急需的清洁能源;而另一方面,核电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尽管有史以来很少发生)就可能酿成一场人间灾难。迄今为止,中国除只颁布实施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居然没有一部统领核活动领域的基本法。在核领域基本法处于空白的状态下,政府对核电的监管必然是无法可依,所以国家应尽快制定核能基本法及其相关法律。
尽管中国有好几个部门涉及核电监管,但实践中因其各自的权力分散和部门与行业条块管理现状的限制,加之核电与原子能法缺失的状况,这些将直接影响国家统一、规范地对核电发展实行全方位监管,所以因法律缺失而带来的管理隐患问题可能会更大。
从公众对核电建设的态度看,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核电站建设在自己家门口。尽管政府和科学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但公众对核电安全的担忧却一直难以抹去。
在核电建设较为发达的国家,核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备的。许多国家除了制定有原子能基本法外,还制定有核活动法、辐射防护法、核电管理法、核废物处置法、放射性铀尾矿管理法、核扩散防止法等法律。
核法体系的内容非常庞大,其内容涉及核物质、核材料与核设施军民管制分工,铀矿及其储备管理、核技术与政策法律人才储备、核技术研究与开发、核电站(核设施)许可程序及选址许可、核技术标准与规范、放射线防护、核废料管理、核事故紧急状态、核能利用争议诉讼及其处理、环境整治与恢复、损害赔偿与补偿,以及国际法义务的国内法化问题等。
近年来,中国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中国有关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只有1项,行政法规8项。行政法规也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所以中国核法律法规体系远未达到健全和完善。在核电事业的法律尚处于空白状态下,公众怎么可能相信政府,特别是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地方政府,对核电监管会比已有法律规定但做得并不好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做得更好呢?
——汪劲

跳过这些无意义的纷争,随着用电日益紧缺、资源日渐匮乏,从未来战略着眼,核电发展的趋势不可避免。那么,与之相匹配,我们就得有规制、有宣传、有教育。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媒体责任重大。
政府需要在源头上把握好核电发展的步骤。但发展不等于大跃进,要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各方面条件,不要让核电发展沦为新的政绩工程和电力企业分食的新“蛋糕”。电要发,钱要赚,但安全总是第一位的。不能一窝蜂乱上工程,而要讲究科学方式和方法。
媒体又该如何担当呢?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媒体构建了公众对核技术评价的变化历程。从初期将对核技术的和平利用描写成科技进步,到对反核运动的肤浅报道,再到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随着反核力量迅速增长,媒体反对核电声音的日益高涨,公众对核电也从有好感到怀疑逐渐再变得反感,而年轻人因为从一开始就接触的是负面报道,相较于老年人,他们往往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核能利用。很明显,这是一场微妙的社会运动,与科学本身关系不大,尽管大家都以科学为由头来表达自己的见解。
中国的情况更不乐观。因为从一开始,媒体便没有坚持相对保守、理性的声音。中国的媒体不同于国外同行注重就事论事的特点,而是比较偏向于评论员的角色,所谓事件只是他们发挥评论的原材料,在核电报道,特别是有关核安全性的报道方面,媒体总更多地倾向于认为核电是不安全的,发展核电是不理智的。
希望媒体能用理智的态度来反思自己“不理智”的言论。媒体背后是被动阅读的广大公众,得天独厚的条件增强了媒体写道德文章的优越感,但与此同时,媒体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科学的态度来体现自己的担当。
——赵东晴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虽然不至于谈“核”色变,但是关于核的印象和记忆多是负面消极的:广岛、长崎中受创的普通百姓;核武器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旦发动世界战争,核武器的使用将造成人类毁灭性灾难等。而对于民用的核电站民众则知之不多,更不了解发展核能源到底能给人类社会带来多大的收益。即使每个人都认可核能作为一种新能源、清洁能源,它的开发和利用可以帮助人类解决能源危机,赞同各个国家应该积极建设核电站,但是恐怕没有任何人希望这个核电站建在自己家门口,这就是所谓的邻避现象。但由于土地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要素的流动性,人们的生活区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各样的侵扰。老百姓的神经是非常敏感的,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我们听说自家附近的核电站可能发生泄漏的危险,放射性物质可能进入到了周围的环境中,我们的心里会不会感到惶恐,会不会希望政府迅速处理甚至将这个核电站搬走?
支持核电站建设的专家告诉我们核电站发生事故的风险很小,因为虽然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很大,比如切尔诺贝利事件,但这种事故发生几率极小,由于风险的大小等于概率乘以损失,所以计算出来的风险指数并不大。但这只是一种科学理论上的解释。然而,对于核电站周围民众来说,一旦发生事故,那么概率就变成了1,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逆的。也许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可以容忍这样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每个老百姓都站在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的战略高度上来思考问题,否则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应该谨慎地考虑和做出建设核电站的决定。能源的供给、经济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是目的的高尚不能决定手段的合理性,也不能光顾着摇大旗而忽视了对细节上的处理,更不能忽视公众看似“非理性、无知、自私”的想法。虽然要求核电站投保责任险,可以为民众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但是毕竟这关乎的是人身安全和健康,恐怕是任何事后的赔偿所不能弥补的。
——刘丹
正如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能源供应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煤炭在中国蕴藏丰厚,可是煤产生的温室气体所带来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令世界关注,与此相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的大幅上升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石油能源不仅存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石油泄漏的负面影响更为直观,BP石油公司已经为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付出了几百亿美元的代价。
核泄漏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更令人发指。“绿色和平组织”发表的报告称,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造成致癌死亡人数约为9.3万人;三里岛核泄漏事故造成几十万居民恐慌,美国也因此在30年的时间里没有开发核电项目。
然而我们需要核能。在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已经不能满足我们长远发展的背景下,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尚不能大规模利用的情况下,技术较为成熟且能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核能提供了一条比较现实的能源供应途径。面对左右为难的抉择,政府必须在能源转型的道路上有所作为。于是我们看到,美国奥巴马政府在今年开始高调支持核能建设,而中国也开始大力支持核电发展。
这次大亚湾核电站出现的一点小情况,也许只是日常维护中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这却在关键时刻触动了众多居民的神经,因此引发了诸多关注。这个事件也是对政府的警醒,如何确保核电开发的安全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
一方面,大规模核电开发带来核电人才的极度短缺,而核电的安全开发与管理都离不开高端人才,政府必然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支持,临时抱佛脚拼凑人数只会带来无尽隐患。另一方面,政府的信息公开必须要及时、准确、可靠。为了顾全面子、为了乌纱帽、为了所谓的避免公众恐慌已经让政府经历了一次又一次信任危机,若在核电领域做不到透彻明晰的信息公开,恐怕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袁巍
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目标,截止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并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后续建。然而到了2010年,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却表示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至少达到7000万千瓦到8000万千瓦。这个数字约为此前规划装机的两倍。在中国加速核电技术自主开发的大背景下,全国各省也拉开了核电站落户本地的争夺战。无论内陆省份还是沿海省份,纷纷提出了开发核电的构想和计划,核电项目在各地迅速上马。
从2004年的“一年一座大亚湾”,到2007年的4000万千瓦,再到2010年的7000万至8000万千瓦,政府对核电建设的期待正在发生着大幅度跃进。然而,面对一个直径大约为3米的“核芯”,一天就能发出100万度电的魔力,老百姓关心更多的则是核电泄漏的风险可能对自身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带来的威胁,环保主义者也表露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的担忧。发生了核泄漏怎么办?核废料如何处理?要往哪儿埋?中国人口这么多,生态这么脆弱,核废料埋到哪儿都有可能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确实,中国没有一个为核电建设提供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的环境基金,也完全没有建立有关核安全损害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民众对核电的担忧几近到了谈核色变的地步。目前,中国的核电技术虽强调自主开发,但从已建和在建的几座核电站来看,仍以引进外国核电技术为主。在技术开发和引进的过程中,又充斥着大量的国际关系博弈和经济利益冲突,这些都使得核电开发事业所涉及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纯粹科学技术和工程质量的范围。面对这些复杂的局面,不明就里的老百姓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成为案板上的“鱼肉”。
或许,在由政府主导的核电发展模式下,有关官员应当多考虑一下如何切实保障社会福利的问题,既要让老百姓用上电,又要避免造成任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有关科学家应当本着学者的良心多想想核污染防护和核废料再利用问题;有关学校应当发挥教育职能,多为社会输送真正懂行的核电人才。毕竟,关注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而对核电建设的社会效益采取什么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也还是一个民生问题。
——舒旻
